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

易經原文:06_訟卦

周易:第六卦 ( 天水訟 )

[ 卦辭 ]
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
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
[ 彖傳 ]
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訟。
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
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
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
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[ 大象 ]
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[ 爻辭 ]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无成。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九五:訟元吉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[ 小象 ]
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;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不克訟,歸而逋也;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復即命,渝安貞;不失也。
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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